【導讀】“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”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中央改革精神。2月2日,中央政府公布了“國發〔2014〕71號”文件《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》,文件針對財政轉移支付原則明確提出“市場調節為主,促進公平競爭。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,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逐步減少競爭性領域投入專項,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原則上不得新設專項轉移支付,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”文件同時提出“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”,部分內容如下:
(一)、取消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。凡屬“小、散、亂”,效用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應堅決取消;對因價格改革、宏觀調控等而配套出臺的競爭性領域專項,應明確執行期限,并在后期逐步退出,到期取消。
(二)、研究用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。加強競爭性領域專項與稅收優惠政策的協調,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取得類似或更好政策效果的,應盡量采用稅收優惠政策,相應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。稅收優惠政策應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或國務院規定。
(三)、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。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,應控制資金規模,突出保障重點,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,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,逐步與金融資本相結合,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。基金可以采取中央直接設立的方式,也可以采取中央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地方設立的方式;可以新設基金,也可以扶持已有的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基金。基金主要采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、產業投資基金等模式。基金設立應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,應有章程、目標、期限及指定投資領域,委托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團隊管理,重在引導、培育和發展市場,鼓勵創新創業。基金應設定規模上限,達到上限時,根據政策評估決定是否進一步增資。少數不適合實行基金管理模式的,也應在事前明確補助機制的前提下,事中或事后采取貼息、先建后補、以獎代補、保險保費補貼、擔保補貼等補助方式,防止出現補助機制模糊、難以落實或套取補助資金等問題。
針對以上文件內容,是否會給醫藥行業帶來什么影響?醫藥行業某資深人士認為,醫藥行業是競爭性很強的領域,應該“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”符合三中全會精神,不應該過多的通過權力配置資源,現行的不少資金扶持政策,權力配置資源的痕跡比較多。這項政策的執行,可能會給多年來針對“重大新藥創制“等諸多項目給予直接撥付資金扶持政策可能帶來影響。多年來的給予重大新藥創制等不少醫藥領域的項目直接資金扶持,確實帶來了一定的實際創新效果,但也帶來的很多問題,正如該文件所說,一些項目行政審批色彩較重,與簡政放權改革的要求不符;地方配套壓力較大,財政統籌能力較弱;轉移支付管理漏洞較多、信息不夠公開透明等,甚至造成不少腐敗現象。未來可能減少或取消某些項目直接資金撥付的支持,改為通過稅收優惠或基金模式進行扶持。這樣以來,對于一些靠政府公關優勢而獲得支持的企業面臨減少被支持的可能;而對于其他企業而言,要相對公平一些。此項政策執行對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,一句話:以后,拼關系投機搞錢,難了!!
以下是“國發〔2014〕71號”文件《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》,文件全文。先看文字版本,再看圖解或直接下拉到文章后邊看圖解(附后)。請醫械創新網微友,慢慢閱讀、自行判斷對行業或對自己所在企業的影響吧!可能是,有人歡喜有人憂!
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
國發〔2014〕71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,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。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《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4〕45號)要求,現就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